2018年11月23日,国家商务部召开新闻吹风会,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介绍了世贸组织改革有关情况,并阐明了我国对世贸组织改革的基本原则和主张。立场文件全文如下:

中国关于世贸组织改革的立场文件

以世贸组织为核心、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是经济全球化和自由贸易的基石,为推动全球贸易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始终坚定支持多边贸易体制,旗帜鲜明反对保护主义,推动世贸组织在全球经济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在世界经济深刻调整,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抬头,多边贸易体制遭受严重冲击的情况下,中方支持对世贸组织进行必要改革,以增强其权威性和有效性,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为此,中方提出关于世贸组织改革的三个基本原则和五点主张。三个基本原则是:

第一,世贸组织改革应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核心价值。中方认为,非歧视和开放是世贸组织最重要的核心价值,也是世贸组织成员在多边规则框架下处理与其他成员经贸关系的遵循。非歧视涉及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核心是确保任何成员不得在进出口方面针对某一成员采取歧视性做法。开放涉及关税约束和禁止数量限制,核心是确保任何成员不得随意将进口关税提高到超过其约束水平,不得随意对某一成员产品设立数量限制。改革应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规则基础,为国际贸易创造稳定和可预见的竞争环境。

第二,世贸组织改革应保障发展中成员的发展利益。发展是世贸组织工作的核心。世贸组织明确规定发展中成员可以享受特殊与差别待遇,包括比发达成员更小的市场开放程度、更长的开放过渡期、保留政策空间的灵活性以及接受技术援助等。中方认为,改革应解决发展中成员在融入经济全球化方面的困难,赋予发展中成员实现其经济发展所需的灵活性和政策空间,帮助达成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缩小南北差距。

第三,世贸组织改革应遵循协商一致的决策机制。规则应该由国际社会共同制定。改革关系到多边贸易体制的未来发展方向,改革的议题选择、工作时间表和最终结果都应由世贸组织广大成员在相互尊重、平等对话的基础上,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作出。磋商进程应保证所有成员特别是发展中成员的共同参与,不能由少数成员说了算,也不能搞小圈子。

五点主张是:

第一,世贸组织改革应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主渠道地位。中方反对个别成员以新概念和新表述“偷换概念”、“另起炉灶”,混淆并否定多边贸易体制的权威性。改革应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在全球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进程中的主渠道地位。

第二,世贸组织改革应优先处理危及世贸组织生存的关键问题。目前,个别成员阻挠启动上诉机构成员遴选程序,滥用国家安全例外条款采取征税措施,并以国内法为由采取单边主义措施,冲击多边贸易体制的规则基础。中方认为,改革应尽快解决上诉机构成员遴选问题,并将违反世贸组织规则的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做法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世贸组织各项功能的正常运转。

第三,世贸组织改革应解决贸易规则的公平问题并回应时代需要。中方反对有些成员滥用现有规则漏洞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改革应解决发达成员过度农业补贴对国际农产品贸易造成的长期严重扭曲,纠正贸易救济措施滥用特别是反倾销调查中的“替代国”做法对正常国际贸易秩序的严重干扰。同时,改革应推动世贸组织规则与时俱进,涵盖反映21世纪经济现实的议题,例如投资便利化、中小微企业等议题。

第四,世贸组织改革应保证发展中成员的特殊与差别待遇。发展中成员在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产业结构和竞争力、区域发展层次、教育文化水平、社会保障体系、参与国际治理能力等方面与发达成员存在全方位差距,不能简单地用经济总量来衡量。中方反对有些成员借世贸组织改革质疑甚至剥夺一些发展中成员享受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权利。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愿意在世贸组织中承担与自身发展水平和能力相适应的义务,但绝不允许任何成员剥夺中国理应享受的发展中成员特殊与差别待遇。

第五,世贸组织改革应尊重成员各自的发展模式。目前,有些成员否认发展模式的多样性,一方面指责其他成员的国有企业、产业补贴等正常的发展模式和政策措施,另一方面限制正常的科技创新成果交流,实际上就是希望维护自身的垄断地位,限制其他成员的发展空间,中方对此坚决反对。改革应取消一些成员在投资安全审查和反垄断审查中对特定国家企业的歧视,纠正发达成员滥用出口管制措施、阻挠正常技术合作的做法。中方反对借世贸组织改革对国有企业设立特殊的、歧视性纪律,也不同意将没有事实依据的指责列为世贸组织改革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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