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安大略省为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于2009年实施了“上网电价”政策。根据这一政策,安大略电力署可与可再生能源发电商签订长期买购合同,以高于“安大略小时能源价”的保障价格收购可再生能源电力,但签订买购合同的前提是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开发需使用一定比例的本地产品和服务。针对这一措施,日本和欧盟分别通过WTO争端解决机构向加拿大提出磋商请求。磋商无果,争端解决机构组建专家组审理此案。包括中国在内的12个成员作为第三方参与。 专家组与争端方和第三方的首次听证会于2012年3月27日和28日举行。根据争端方的要求,专家组决定以视频方式在WTO日内瓦总部同步公开部分听证会内容。
根据建立专家组请求,日本和欧盟认为加拿大的措施违反了以下条款:
1. 《补贴与反补贴协定》(以下简称SCM协定)第3.1(b)和第3.2条(禁止性补贴):因为“上网电价”政策构成SCM协定第1.1条项下规定的补贴,并以使用国内产品为前提(排斥进口产品);
2.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GATT)第3.4条(国民待遇):因为涉案措施予以国内产品比进口产品更优惠的待遇;
3.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协定》(以下简称TRIMs协定)第2.1条连同附件例示清单第1(a)段:因为涉案措施是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并违反GATT1994第3.4条。
加拿大的抗辩策略有两个:(1)将“上网电价”政策定性为政府采购,继而依据GATT第3.8(a)条排除GATT第3条国民待遇的适用;(2)“上网电价”不满足SCM协定有关“补贴”的定义,从而不受SCM协定义务的约束。
本案的涉案措施并不复杂,但所涉及的条款解释或是无先例可循、或是与环境问题交叉。根据专家组的估计,专家组报告将在今年9月公布,值得关注。
详情可见张蔚蔚的WTO博客:http://blog.sina.com.cn/vivianwto
《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