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松涛;作为GATT/WTO所规定的非违法之诉是其争端解决制度中的一种特色,对其存在和作用历来为学界所争议,随着乌拉圭回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等协定纳入到WTO体制之中,关于非违法之诉的适用问题一度成为争议焦点,TRIPS协定也因此给非违法之诉的适用问题规定了一个冷冻期,如今冷冻期已经届满,围绕着此问题再次形成针锋相对的两派。笔者在通过对非违法之诉正反分析的基础上,指出这一本身含混模糊的制度仍然无法克服其固有缺陷,同时在结合TRIPS协定和知识产权本身所具有的特征以及现实问题的基础上,指出非违法之诉在TRIPS协定下适用并不可行,包括我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对其在TRIPS协定下的适用应进行坚决抵制。
2007年05期 No.156 28-3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422K] [下载次数:25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9 ] |[阅读次数: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