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曾沧;WTO争端解决机制法律适用的司法经济原则,是WTO专家组为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裁决效率而从国内法移植的一项司法原则,该原则经上诉机构的发展和完善,形成一整套丰富完整的WTO司法原则。该原则的两种表现形式为只解决有必要解决的请求或争点。专家组可以适用司法经济原则,但上诉机构不应适用该原则。被申诉措施的责任竞合、申诉方的诉讼策略以及DSM为提高司法效率,是该原则产生的原因。该原则性质属裁量权,其法律基础在于专家组的职能和争端解决的宗旨,运用该原则时应明示。错误适用该原则会导致争端只得到部分解决,当专家组驳回申诉方的"重叠性"申诉或"选择性"申诉时,不适用该原则。该原则丰富了国际法司法经济原则的实践与法理,反映了效率价值取向,但该原则在上诉机构完成法律分析时面临困境。
2007年12期 No.163 32-3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19K] [下载次数:36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4 ] |[阅读次数: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