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璞;两岸经贸往来是一种"特殊的国内经贸关系",调整这一领域关系的法律规范有其独特性。长期以来,大陆逐步形成了一套相对独立的涉台经贸法律体系。在加入WTO后,两岸的经贸关系有了一个共同的法律基础,即应根据世贸组织的规则进行规范。与一般性对外贸易立法在入世前后所做的较大调整相比,大陆涉台专项贸易立法在体系及其内容上没有大的变化,但是对涉台贸易提供了更为优惠的政策。在入世以及两岸大三通的趋势下,如何寻找对台经济政策与WTO规则及市场经济规则共同作用的契合点,是大陆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2008年12期 No.175 7-1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6K] [下载次数:101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 ] |[阅读次数: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