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立虎;刘芳;2013年WTO的部分成员着手服务贸易协定(Ti SA)的谈判来促进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如果Ti SA最终能够建立多边服务贸易规则的新秩序,将对我国服务贸易的立法产生深远的影响。文章从Ti SA谈判产生的法律背景及可能的法律地位入手,对其在基础文本、承诺减让表以及监管纪律等内容上对多边服务贸易体制的超越进行研究,研究结果显示,在基础文本的谈判方面,Ti SA在服务贸易的基本问题上设计了与多边服务贸易体制相兼容的机制,以保障Ti SA框架和基础文本不会成为Ti SA多边化的障碍;在承诺减让表方面,Ti SA谈判的起点是延伸区域服务贸易的谈判成果;在监管纪律方面,谈判重点是诸多领域的国内监管措施改革。Ti SA现有谈判文本所体现出的高标准服务贸易政策的外溢与我国服务贸易市场的开放目标并不冲突,我国应在保证国家利益的前提下,逐步开放服务贸易的市场、改革服务贸易的国内监管措施,以确保服务贸易的进一步开放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促进作用。
2015年06期 v.22;No.223 5-1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50K] [下载次数:897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2 ] |[阅读次数: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