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于7月20日就DS414案美诉中对来自美国的取向电工钢采取反倾销、反补贴“双反”措施案有关专家组的裁决提起上诉。中方认为:专家组未能正确解释和适用WTO《反倾销协定》第3.2条有关“价格影响”的规定;同时,专家组也未能客观评估有关“价格影响”的案件事实以及调查机关的推理和结论,因此违反了世贸组织《争端解决谅解》第11条的规定。
上一篇:美欧日就中国稀土案要求WTO设立专家组
下一篇:中国为加入政府采购协议采取新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