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专家组做出裁决(DS413),认为中国对于外国电子支付服务提供商的严格政策不符合国际贸易规则。此举受到华盛顿政府的欢迎,该裁决认定中国通过支持中国银联(世界第三大支付网络)而将外国竞争者置于不利地位。

具体地说,北京政府要求所有在中国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信用卡,以及所有商户和自动取款机使用并且接受中国银联网络。因此导致外国供应商,如美国Visa公司,仅限于外汇相关的支付和交易。华盛顿政府认为此举使美国信用卡和借记卡公司处于不利地位。

目前在中国市场有近3亿张信用卡流通,每年有1万亿美元的交易量,中国已接近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信用卡市场。

在这场纠纷中,一些轻微的反对声音被专家小组拒绝,这使得美国在这一争端中取得了重大胜利。

“这个决定将会帮助美国企业,并且增加美国就业,因为一个更加有效的中国信贷和债务支付系统可以促使消费者购买更多的商品,包括质量好的美国制造产品,”美国贸易代表Ron Kirk 说道,“世贸组织专家组对中国采取渗透性以及歧视性措施的同意,对美国服务商造成了一个不公平竞争的环境,而美国竞争者在这个领域里是世界领头人。”

美国信用卡公司同样对这一结果表示了感谢。“我们希望这一裁决将为国际支付公司参与中国国内支付市场铺平道路,”Visa发言人Will Valentine 说。

北京方面对专家小组的某些结论持有保留意见,中国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在一份声明中表示,特别是关于电子支付服务确实属于“所有支付和资金传输服务”的问题,并且中国同意更自由化地加入全球贸易机构。

一些要求被视为非法,但并没有全面垄断

美国最初于2010年9月提出投诉,指责中国破坏在全面贸易协议服务(GATS)下的国民待遇原则和市场准入承诺。

GATS和其他WTO协议不同,它只对已在某特定服务领域有承诺的成员国进行要求,尽管协议的某些方面,比如透明度问题,同样适用于所有成员国。在这种情况下,中国认为,他们并没有在GATS中做任何有关电子支付系统的承诺,因此,他们没有义务来满足要求。然而,专家组并不同意此说法,认为此服务问题在“所有支付和资金传输服务,包括信用卡、赊账卡、贷记卡、旅行支票和银行汇票(包括进出口结算)”类别之内,并且中国在此类别中做出了一定的承诺。

美国认为,中国无法维护这些承诺,因为他们利用各种要求,“明确地”并且“有效地”确保中国银联的特权地位。

例如,中国要求所有在中国发行的支付卡必须印有中国银联标志,所有终端设备必须接受印有中国银联标志的支付卡,并且所有使用终端设备的机构需要展示中国银联标志。专家小组决定,这些要求中的每一项都“更改竞争条件以支持中国银联”,从而违背了中国在GATS下的国民待遇承诺。

此外,专家小组裁定,中国违反了其在WTO服务协议中的市场准入承诺。北京政府要求,中国银联必须用在中国大陆发行的支付卡,管理所有在香港或澳门的支付卡交易;并且用在香港或者澳门发行的支付卡,管理所有在中国大陆的支付卡交易。

“该香港/澳门要求将电子支付服务供应商的数量限制为中国银联一个。”专家小组成员说。专家小组发现,这些要求“对服务供应商的数量进行了一种垄断式的限制,”从而违反了中国的市场准入承诺。

然而,在专家小组总体支持华盛顿政府的意见时,它拒绝了一个由美国提起的意见,该意见并没有足够的证据来决定中国银联在所有人民币支付交易中使用垄断措施。相反,专家组认定,中国银联在中国发行的人民币支付卡业务中有垄断行为。

同时,关于使用中国银联标志的要求,专家小组发现美国并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这违反了中国的市场准入承诺。

双方都有60天内对专家小组决定提出上诉的权利。

上一篇:世上最后一个大国今日成为WTO正式成员

下一篇:拉米呼吁WTO成员国是时候为多哈回合“换挡”